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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1條

注射針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直線設備。 二、研磨設備。 三、針座車製設備。 四、套緊用器具。 五、彎曲試驗器。 六、彈性試驗器。 七、引拔試驗器。 八、鉗面計。 九、測微計。 十、測微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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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