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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受刑人每日作業得分於月末相加後,以該月之就業日數相除,所得分數為本月作業成績分數。 停止作業之日數應予扣除。但受刑人無故不作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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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