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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68條

累進處遇審查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其審查意見取決於多數。 前項審查意見,應速報告典獄長,提交監務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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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