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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基地臺之發射功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載波輸出功率依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辦理。 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應符合「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參考位準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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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