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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同意書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 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予退還履行保證 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籌設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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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