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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3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者,應按申請特許、審查、認證、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 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特許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 及證照費。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收繳之費用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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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