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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程序法 第16條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行政區域之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預算之執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其業務未移轉者:原機關(構)及學校依原列預算繼續執行。 二、其業務經移轉者:承受機關(構)及學校仍以移轉前原列相關預算繼續執行。 各機關(構)及學校依前項規定執行預算,於無法因應時,報經各該政府或公所核准,得在各該年度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相關預算項下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新設之地方自治團體,其首年度總預算案之送達、審議及未審議通過之預算執行措施準用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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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3條本法所稱行政區劃,指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以下稱行政區域)之新設、廢止或調整。…第4條行政區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應依地方制…第5條行政區劃應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並考量下列因素:一、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二、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第6條行政區劃,由下列機關提出:一、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者: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直轄市、縣…第7條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提出行政區劃前,應廣徵意見並擬訂行政區…第8條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擬訂行政區劃計畫時,除有前條第三項之情…第9條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者,應送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第10條行政區劃計畫,其審議及核定機關如下:一、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審…第11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行政區劃計畫,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行政機關之代表組成行政區…第12條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行…第13條各級主管機關於行政區劃計畫發布後,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業務移轉及交接事項。二…第14條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應由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依該計畫豎立界標、測繪界線…第15條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自治法規之處理原則如下:一、新設之行政區域,有繼續適用原行政區域自治法規…第17條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行政區域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中央法律與命令之適用及公務人員移撥等…第18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9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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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