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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第7條

案件繫屬於地方行政訴訟庭後,出借法院收受當事人誤遞之訴訟文書,應轉送至受理本案之地方行政訴訟庭。 前項誤遞情形,視為自始向受理本案之地方行政訴訟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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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