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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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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