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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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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的其他條文

第11條最高行政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第12條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第13條最高行政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前項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應就具有下列資…第14條最高行政法院應分庭審判,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院長兼任者外…第15條最高行政法院每庭置法官五人。司法院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業務需要,得調高等行政法院或高等法院以下…第15-1條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第15-2條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應以…第15-3條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得以裁定敘明理由,…第15-4條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已產生…第15-5條提案庭於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因涉及之法律爭議已無提案之必要,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撤銷提案。大…第15-6條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以法官九人合議行之,並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第15-7條前條第二項之票選大法庭庭員任期二年,其人選、遞補人選,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自全體法官中依…第15-8條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行言詞辯論。前項辯論,當事人應委任訴訟代理人為之。第一項之辯論期日,當…第15-9條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法官於評議時…第15-10條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事件有拘束力。第15-11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行政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與大法庭規範性質不相牴觸者,亦準用之。第16-1條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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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