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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條

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 事、因病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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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