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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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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