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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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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