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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前美援項下所衍生之新台幣資金結餘。 二、基金運用後孳生之收益。 三、基金運用後之賸餘及其他經核定撥入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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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