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美國政府根據經濟援助協定,對我國政府所撥贈款及貸款衍生之 台幣,截至民國五十四年六月底結存款及以後續收款項之收存事項。 二、關於對美國政府根據經濟援助協定,對我國貸款本息之償付事項。 三、關於依照中美兩國協議之規定,對於經行政院長核定為促進我國經濟 及社會發展之各項方案計畫及其他有關用途所需款項之核撥事項。 四、關於本基金所撥款項下應收回款項之收存事項。 五、關於本基金在核定用途以外餘款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六、關於本基金帳戶與附設專戶之設立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有關政府需要本基金各種報告之編送事項。 八、其他有關本基金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