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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設委員四人,由行政院聘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長、經濟部長與行政 院主計長兼任之,並由行政院就委員中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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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