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分別辦理本 基金之管理運用會計事項暨本會之文書總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