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6條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執行秘書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人事、文書、印信、庶物、出納等事項。 二、關於基金款項之核收、保管、調撥、運用等事項。 三、關於會計、統計、帳物、報表等事項。 四、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及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處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