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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核、副稽核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基金款項之收存、撥付及調度之稽核事項。 二、關於基金資產負債增減變化及結存情形之稽核事項。 三、關於基金帳目與報表之稽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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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