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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5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令及重要文稿之審核。 二、施政計畫之研議及會核。 三、政策、法令實施之檢討。 四、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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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