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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21條

本處業務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除有關主計會 議之職權應提主計會議決定辦理外,分為左列三層負責處理,但對外行文 以第一層及第二層為限。              一 主計長、副主計長為第一層。、             二 各局、司、處、室主管為第二層。、           三 各科科長為第三層,科長以下承辦人員不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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