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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17條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 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 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 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 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 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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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