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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中心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業務,其權限如左:   一 對該管業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         二 對該管業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 三 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          四、對該管或其承辦業務,有向有關單位接洽查詢徵求意見索取資料會商 協調與調閱內部相關案卷之權。          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 六 對本中心全般業務,均有建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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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