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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中心各級主管權責,其範圍另以「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 負責明細表」列舉規定 (如附件)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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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