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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委員會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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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