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6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 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