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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或指 派有關人員為委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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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