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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 第1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地方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地方行 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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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