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7條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留職停薪人員,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移撥安置者,應由原服務機關列冊交由新職機關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並不受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二條
回復原職務規定之限制。 請延長病假、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奉派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核給公假人員,於請假期間,經移撥安置者,並繼續給假。 第一項人員,新職機關應依本條例
第九條
第一項規定,保留職缺供其復職。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