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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4條

第 五 章 服務守則
本所職員對於機密事件,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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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守則」的其他條文

第23條本所職員應以積極主動精神、努力推展安全衛生研究工作,並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25條本所職員應按規定時間到所辦公,其考勤依照有關法令辦理。第26條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班人員,不得規避;遇有急要公務,經所長、副所長、主倀秘書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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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