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26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6條

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班人員,不得規避;遇有急要公務,經 所長、副所長、主倀秘書或單位主管指定承辦人員,應隨時到所辦理,不 得稽延。值日要點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