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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49條

主辦單位接獲選手異議書面資料後,應召集技術爭議審議委員會處理,並 於接獲異議後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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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