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 第50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50條

為鼓勵參與技能競賽,凡參與競賽之選手、裁判長、訓練老師、事業機構 、學校、團體及相關機關等,具有優異成績或特殊貢獻者,本會得予以獎 勵。
AI 白話解釋
← 第49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