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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8條

報名參加技能競賽之各職類人數為三人或三組時,該職類改為表演賽;如 報名人數二人或二組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競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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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