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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外界委託訓練、合作訓練暨技術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商驗收、使用、維護及報損事 項。 七、關於訓練教材之研究發展及編訂事項。 八、關於訓練方法、課程、教具等之研究發展事項。 九、關於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教室環境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生產實習之實施事項。 十二、關於技能競賽及技能檢定之協辦事項。 十三、關於本中心各教室之調配使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教務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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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