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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課、室、站: 一、一般就業服務課。 二、特定對象服務課。 三、綜合規劃課。 四、行政室。 五、桃園就業服務站。 六、中壢就業服務站。 七、竹北就業服務站。 八、新竹就業服務站。 九、苗栗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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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