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 第5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一般就業服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求職求才、就業機會之開拓與媒合、徵才活動及相關獎助措施。 二、失業給付及失業之認定。 三、就業服務據點之管理與就業服務志工之召募及訓練。 四、資遣通報及資遣、關廠歇業後之就業服務。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國內招募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 六、其他有關一般求職求才之就業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第4條本中心設下列課、室、站:一、一般就業服務課。二、特定對象服務課。三、綜合規劃課。四、行政室。…第6條特定對象服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就業諮詢服務。二、特定對象及青少年之就業服務。三、其他有關特…第7條綜合規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專案計畫。二、就業促進之綜合規劃。三、就業市場資訊之蒐集及分析運…第8條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9條就業服務站掌理下列事項:一、轄區求職、求才及推介就業之就業服務。二、其他交辦事項。第10條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11條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3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