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