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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職業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青年職業訓練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青年職業訓練實習計畫之擬訂。 四、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 五、青年職業訓練輔導計畫之擬定。 六、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七、其他有關青年職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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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