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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規範了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的組織、職責和任務,以落實青年職業訓練政策並推動相關業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02-15・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培養青年專業技能,並 輔導其就業,特設青年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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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職業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青年職業訓練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青年職業訓練實習計畫之擬訂。 四、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 五、青年職業訓練輔導計畫之擬定。 六、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七、其他有關青年職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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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一人,由 本局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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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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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中心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成立時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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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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