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5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關於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在會時會務之代理事項。 五、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七、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