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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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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蒐…第3條本局設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第5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組長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第6條本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局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第四條至第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0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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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