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9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各該組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各該組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 五、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七、各該組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