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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3條

第 四 章 會議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事務之政策、制度、計畫及方案。 二、原住民事務相關法規之制 (訂) 定及修正。 三、跨部、會原住民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 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局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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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4條本會諮詢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第25條本會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局主管出席,必要時…第26條本會得視需要擴大業務會報,由主任委員主持,書記以上人員一律出席。第27條各處、室得視需要舉行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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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