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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申請各類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服務,徵收使用規費及事項收費基準依附表七。 前條及前項服務,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指示本所為之者,免徵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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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