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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化驗、檢驗徵收使用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環境試樣、食品及人員生化分析: (一)氚核種或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二)鍶九十核種分析(使用改良式吸附樹脂法),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三)阿伐核種分析(使用改良式吸附樹脂法),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四)直接輻射劑量率量測,每樣品新臺幣六百元。 二、濾紙總阿伐、總貝他之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三、水樣、植物、土壤及粉狀物之總阿伐、總貝他活度計測,每樣品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四、提供環境及人員生化分析參考試樣: (一)加馬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二萬二百元。 (二)鍶九十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二萬二百元。 (三)總阿伐/總貝他,每類樣品新臺幣一萬二百元。 (四)氚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一萬二百元。 五、放射性廢棄物解除管制量測: (一)桶型廢棄物加馬比活度量測(Q2),每桶新臺幣一萬二千三百元。 (二)桶型廢棄物加馬總活度量測(SWAM2),每桶新臺幣八千二百元。 (三)箱型廢棄物加馬總活度量測,每箱新臺幣三千一百元。 六、測試報告出具: (一)環境試樣放射性核種分析實驗室英文測試報告,每份新臺幣五百二十元。 (二)環境試樣放射性核種分析實驗室中文測試報告,每份新臺幣三百三十元。 七、其他各類樣品化學成分、元素、核種檢驗分析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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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