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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核能儀器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核能儀器設計、製造、校驗與維修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輻射監測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儀控電子技術與相關控制理論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半導體輻射偵檢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儀控相關軟體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核能零組件檢證與環境驗證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七、其他有關核能儀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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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