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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二、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三、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四、核能組件之設計、分析、製作、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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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