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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各機關原依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廢止之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現職雇員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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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