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 第3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3條

各機關、學校所屬公務人員之請頒勳章、獎章及褒揚案件,應依各該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